互联网电商平台公约

2024-11-06 1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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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商平台公约 (2024 年)

一、总则

平台公约是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的指引性规范和行为准则,适用于使用平台客户端应用程序及相关网站的所有用户。用户要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公约所有条款,否则无权使用平台服务。如用户不同意公约或其中任何条款,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用户点击“同意”,或者使用了平台服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公约的,均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公约。

用户在使用平台某一特定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以下统称为“单独协议”)。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样应当遵守。用户对前述任何单独协议的接受,即视为用户对本公约全部的接受。

二、用户资格

用户注册使用平台服务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用户还需确保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应当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三、账号管理

(一)账号获得。用户要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公约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可获得平台账号并成为平台用户。

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平台账号。如有证据证明或平台根据平台规则判断用户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平台账号的情形,平台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

(二)实名认证。用户在不注册或登录账号时,只能使用平台部分功能,在使用某些功能或某些单项服务前,需要注册或登录平台账号,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在注册、使用平台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必要信息。

用户应当及时更新提供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最新、真实、完整、有效,平台将依法对用户信息进行检查核实。若用户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提供的信息无效的,平台将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提供部分或全部平台服务,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三)账号转让。由于用户账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平台同意,并符合平台规则规定的用户账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可进行账号的转让。账号一经转让, 该账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四)账号名与昵称的合法性。平台账号名与昵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约相关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否则平台可回收会员名与账号名。

四、违禁商品及信息

平台禁止买卖、发布或传播违禁商品及信息。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二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的商品及信息、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的商品及信息。

2、宣扬恐怖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民族仇恨等的商品及信息。

3、发布任何歪曲历史,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或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品及信息。

4、未在境内出版发行或已停止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以及特殊邮票。

5、违规发布涉及党政旗帜、币、徽章、歌曲、纪念章等,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

6、使用或错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的商品及信息。

7、涉国家领导人关联的书籍、培训资料、教材等其他出版物,领导人姓名或职务错写、漏写。

8、“问题地图”及衍生品。

9、违反宗教相关管理规定,带有宗教、种族、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10、违反宗教管理规定,带有邪教、封建迷信的商品或信息。

11、其它违反宗教管理规定的商品或信息。

12、不合规的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相关标识标志。

13、错误使用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相关标识标志。

(二)武器、仿真枪、管制器具

1、枪支、弹药、军火。

2、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仿制品及其制作方法。

3、管制类刀具、弩等管制器具。

4、其他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包括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的制作方法。

(三)毒品及毒品吸食工具

1、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2、毒品吸食工具、配件及介绍制作毒品的相关方法及信息。

3、带有毒品相关表述的内容。

(四)军警用品

1、军用、警用制服标志及配件。

2、军警设备及制品。

3、“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等军队机关、公安的专用标志、 字样。

4、以“军需”“军服”“军品”“警用”“警服”等用语招揽客户。

5、其他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人民大会堂特供等政府机关专用类商品或信息;滥用军队专用、特供等关键词的商品或信息。

6、其他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法院、检察院、 市监局、海关、税务、消防等国家机关人员的制服、配件类以及印有党政机关名称的杯子、水壶、手表、证件、卡套等各类商品或信息。

(五)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

1、国家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2、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3、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六)色情低俗、暴力内容及催情用品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 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及信息。

2、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 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音像制品及视频;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3、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以及人造处女膜。

4、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文字、图片及信息。

(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类。

2、未成年人邪典类。

3、未成年人宗教类。

4、未成年人欺凌类。

5、未成年人其他违法导向类。

6、引导未成年人犯罪类。

7、未成年人不良信息。

(八)侵犯他人及企业隐私、信息安全

1、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包括木马、 病毒、肉鸡和计算机漏洞信息、非法破解行为、破密软件、入侵工具、未经授权监控他人电脑操作、盗取聊天记录等隐私信息的远程控制/监控软件类商品或信息。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3、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隐私信息查询服务等。

(九)药品、医疗器械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戒毒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2、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3、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公示,已查处、认定的假药、劣药,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药品。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平台治理要求,平台认定的高风险及高警示的禁止销售的其他药品(含跨境药品等)。

5、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 注射的注射类商品。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以及平台认定的其他高风险、高警示等禁止销售的医疗器械。

7、监管部门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兽药。

(十)人类器官及动植物,动物捕杀工具

1、人体器官、遗体。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3、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5、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6、严重危害动物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其他有违公益或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

8、病原微生物。

(十一)相关禁止销售、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及服务

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的文物。

2、烟草专卖品、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及相关配件。

3、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4、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

5、企业公章等。

6、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7、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8、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 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平台公布的规则、平台与商家签订的公约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

9、质检报告类商品及质检服务。

10、其他国家相关法规禁止发布或存在风险的商品及服务。

(十二)涉及走私、盗窃、抢劫、欺诈、作弊、赌博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

1、走私、盗窃、抢劫、欺诈等非法所得。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 防伪标签等,提供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3、考试答案、作弊工具及服务。

4、为完成党政工作、学术研究、学业任务等提供违规服务。

5、涉嫌欺诈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6、涉嫌盗窃等非法用途软件、工具及服务。

7、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8、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自动刷屏软件、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9、赌博博彩类。

10、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11、违规抽奖类商品。

五、处罚措施

针对店铺售卖、发布、传播违禁物品及信息的,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违约金、禁止商家提报及投放营销活动、创建商品、上架待售商品,以及清退店铺等。对购买、发布、传播违禁物品及信息的用户,平台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账号部分或全部服务等。若经用户投诉或平台发现,且平台有理由认为账号存在较大风险的,平台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无限期禁用该账号,对于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平台有权交由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六、商品购买与用户评价

(一)商品购买。用户购买商品时,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填写的收货人非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账号人承担。

用户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平台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二)用户评价。用户有权在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已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商品进行评价。平台的评价信息是公开的,如用户不愿意在评价信息中向公众披露身份信息,有权选择通过匿名形式发表评价内容。

为确保评价内容能为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用户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合法、客观、真实,与交易的商品具有关联性,且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公约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用户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平台可按照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采 取必要处置措施。

七、个人信息保护

平台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用户使用平台过程时,可能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以便获取更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平台会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并运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其他与产品及服务相匹配的安全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依法保护用户浏览、修改、删除、拒绝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撤回授权的权利。平台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若用户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使用平台服务前,应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平台可能会根据推荐算法,向用户个性化推荐内容,用户对个性化推荐具有自主选择及控制权。

八、用户投诉举报

平台设立公众投诉、举报平台,用户可以按照平台公示的投诉举报制度进行投诉、举报各类违反法律法规、本公约约定的行为及内容,平台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